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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政策
 

     德国互惠生
——德国劳工局有关互惠生项目的法律规定

一、互惠生的任务

    互惠生的日常工作内容没有统一的规定,完全取决于寄宿家庭的需求及其生活方式。大体而言,互惠生的
日常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轻体力的家务劳动,如协助家庭成员打扫和收拾房间,洗衣服,熨衣服。
2、 准备早餐及简单的午餐或晚餐;
3、 照顾幼童,如看护他们, 接送他们去幼儿园,学校,或参加各种活动, 一起散步或玩耍。
4、 (当家庭其他成员外出时)看家,并照看家庭的宠物。
5、 互惠生的日常工作不包括护理(家庭中的)病人及老人。

    二、权利与义务


    《互惠生工作欧洲协议》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关于:互惠生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语言课程,社 会保障(权利),以及家庭与互惠生各自的权力与义务。这项协定在实际操作中,被普遍遵循。除这一协 定的条款外,由于互惠生作为一种职业或文化现象在德国存在已久,被广泛接受,因此形成了一些约定俗 成的规定。

   互惠生与家庭的合同期限:

    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期限为10-12个月。有时可能短些。对于来自非欧盟国家(瑞士除外)及以下欧盟国 家的互惠生,互惠合同不能短于6个月。这些国家包括: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 尼亚,车臣和匈牙利。已经做过一次互惠生的人,即使其以前的互惠合同没有超过上限12个月,也没有资 格再次申请成为互惠生。

   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原则上,互惠生做家务的工作时间(包括照看婴儿BABYSITTING的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不超过30 小时。如果由于特殊情况需超时工作,家庭需事先同互惠生商量好。超过的时间需用同等的时间补回。家 庭有权力期望互惠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所交给的任务。互惠生做自己的事情(例如:打扫及整理自己的 房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间内。
    每天工作时间的分配,需根据寄宿家庭的生活习惯及需要分配,有可能是固定的。互惠生每周至少有一天
休息(不一定是周末,但一个月中,至少有一个星期日休息)。此外,每周至少有四个晚上休息。

   休假(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假期):


    互惠合同的期限如果是一整年(12个月),互惠生享有4个星期的带薪假期,否则,每一整月,享有2天的 带薪假期。家庭外出度假时,一般与互惠生同行,此时,互惠生需要承担一定量的任务与责任(例如:照 看孩子)。这种度假属于正常工作,不计算为带薪休假。如果互惠生参与家庭度假,但只需要承担非常少 的工作,同时家庭不需要互惠生同行,这种度假将被计算作带薪休假。若不参加家庭度假,家庭度假时, 互惠生不允许在其他家庭(邻居、熟人)工作。

   语言班

    每一个互惠生都有权力在休息时间参加德语语言班,参加文化及积极的宗教活动。所需费用由互惠生承担 。

   住宿及饮食

    互惠生的住宿及饮食由家庭免费提供。总的原则是:在家庭的住房内,互惠生享有自己的单独房间。互惠 生与家庭成员一起进餐,享有同样的食物。如果互惠生有特别的饮食要求,应在填写互惠生申请表时注明 。

   零用钱与旅行费用

    互惠生项目的重要意义在于:学习地道的德语,以及通过增加对德国的了解而提高互惠生的综合素质和扩 大见识。因此,互惠生得到的是零用钱,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工资。零用钱的数额,目前为260欧元 (2006年1月起,为260欧元),它与互惠生的工作时数无关。互惠生前往德国与回国的路费,一般由互惠 生自己承担。

   医疗与事故保险,怀孕

    互惠生在德国逗留期间,必须上保险,以应对生病,怀孕,生育,事故等。保险费用由家庭承担。

  
解除互惠合同

    家庭与互惠生的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时自动结束。如果合同没有对(提前)解除合同的期限进行规定, 那么原则上,只有双方同意,合同才可被提前解除(既签署解约协议)。大多数情况下,双方会达成一致 ,在找到另外一个家庭前,互惠生留在原家庭中。遇特殊情况,合同关系可以随时解除。除这种特殊情况 外,双方不应当在刚刚开始共同生活时就解除合同;另外,对于互惠生的文化冲击(Kulturschock)(例如由于生活及饮食习惯的差异所引起的冲击),根据经验,将在一段时间内通过努力被克服。如果双方确 实不能和睦共处,应及时告知互惠中心。互惠中心将努力了解客观事实,并寻找让双方满意 的解决方案。

   三、申请及中介

    互惠生开始在家庭的工作时,必须年满18岁。来自德国以外的欧盟国家和瑞士的互惠生,必须年满17岁。 未成年者,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同意。对于来自非欧盟国家,以及以下欧盟国家的互惠生,在开始 工作时,年龄上限为24岁。这些国家为: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车臣和匈 牙利。已婚人员也可以申请。
   申请者应该有良好的德语基本知识。 申请者应该仔细的写明申请并译成德语,附上证明照片。
   互惠中心应该尽可能的照顾互惠者和家庭双方的意见。

   
互惠者及家庭双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寄宿家庭中,至少有一位成年的家庭成员拥有德国国籍,或欧盟国家的国籍,或瑞士国籍。家庭 中以德语为母语进行交流。以下家庭也可以接收互惠生:寄宿家庭来自一个说德语的国家或地区,在那里 ,德语被作为母语进行交流。即使是外国人家庭,但家庭中使用德语,作为特例,也可以成为互惠生的寄宿家庭。
2、申请人不允许与寄宿家庭的父母有亲戚关系。
3、申请者不可以与寄宿家庭的父母来自同一个国家。

    四、入境许可、居留许可及工作许可的批准

    来自非欧盟国家的互惠生(瑞士除外):
    互惠生需具有居留权(包括签证、居留许可)。居留权必须在出境前到当地的德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以签证 的方式申请。签证的批准须事先得到主管寄宿家庭当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和劳工局的同意。
    居留许可由当地的外管局发放。发放的前提条件是得到当地劳工局的批准。互惠生应在签证到期前到当地 的外管局延长成正式居留许可。互惠生在开始工作之前应取得居留权(签证及居留许可),其明确表示批 准申请者以互惠生身份在德国逗留并从事互惠生工作。

    五、其他

    如果您最终到达德国成为一名互惠者,并且融入到客座家庭的生活当中去,您应该认真努力的去学习德语 ,最大程度地了解德国及欧洲文化。 当然有的时候,会遇到很多的新鲜事物和不适应的事物,由于文化 的差异和习俗的不同, 虽然也许会遇到困难, 但是您一定会得到一生中值得回忆的经历。祝你们在德国 的一切愉快!

-------此文件由德国劳动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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